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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和查处“展虫”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9:01        来源:本站

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是由商务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展会。为做好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展会现场秩序管理和“展虫”清理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消博会国家级精品展会良好形象,消博会将严格按照《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及“展虫”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严厉打击和查处“展虫”行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出专利、商标执法专家驻场指导,邀请具有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及能够利用“区块链”技术快速存证固证的公证机构加入现场工作团队为展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二、展会现场引入专利、商标受理团队,参展商可就近申请有关知识产权,就近咨询获权方面的问题

三、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一体化保护机制,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职能,串联行政、司法路径,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完成一体化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维权工作机制的建立。

四、组委会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及打击“展虫”指挥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展虫”工作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展会形象。提高“展虫”处置效率,不断强化展前展商资质、证件、展品 和展位等方面的审核,展期按照“紧密联动、及时反馈、依规处理”的管理原则,提升打击“展虫”的精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妥善处理好展后总结等后续工作。相关参展方侵权行为成立的,将被列入消博会参展黑名单。

 

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知识产权保护及“展虫”清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展会现场秩序管理和“展虫”清理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消博会国家级精品展会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方案:


【总体任务和要求】

全面贯彻消博会组委会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展虫”工作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展会形象。提高“展虫”处置效率,不断强化展前展商资质、证件、展品 和展位等方面的审核,展期按照“紧密联动、及时反馈、依规处理”的管理原则,提升打击“展虫”的精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妥善处理好展后总结等后续工作。

 

组织结构及分工

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及打击“展虫”指挥部,由海南省委网信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国际经济局、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展虫清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督促检查各小组依职责开展排查假冒伪劣商品、联合清理“展虫” 以及相关后续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困难和问题。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一)展商管理组

由海南国际经济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展会期间展览秩序巡查,对倒卖展位和拼展行为予以处理,查处现场涉嫌“展虫”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并予以清理,查收“展虫”证件并驱离“展虫”,查封违规展位,受理相关投诉,各馆馆长配合做好后续处理相关工作。海口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打击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威胁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等行为。

(二)现场联合执法组

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展会期间展览秩序巡查,对倒卖展位和拼展行为予以处理,查处现场涉嫌“展虫”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并予以清理,查收“展虫”证件并驱离“展虫”,查封违规展位,受理相关投诉,各馆馆长配合做好后续处理相关工作。海口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打击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威胁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等行为。

(三)场外秩序维护组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打击破坏会展中心周边市场秩序的行为,驱离流动商贩维护消博会形象。

 

【工作措施】

具体工作措施将按照4月5日前、4月5日至4月12日、4月13日至4月18日、4月18日后,划分为展前、搭建布展期、开展期以及展后四个阶段。

(一)展前阶段(4月5日前)

1.严格参展资格审查。

严格审查参展企业资质及其展品清单、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报关单等材料,重点排查参展面积较小的参展企业及以贸易公司名义前来参展的企业,必要时将签署承诺函。对有“展虫”嫌疑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确定为“展虫”的进行劝退:一是临时变更展位费付款方,且付款方与参展企业不相关,存在倒卖展位嫌疑的;二是展商系统中仅填报中文公司介绍,存在借壳参展嫌疑的;三是在系统中填报经营范围外产品或常见“展虫”物品的;四是填报的参展人员来自非企业所在地的疑似人员;五是参展人员已在黑名单中,尚未被注销证件通行权限的;六是对于设计方案过于简单及报图信息与参展企业信息不符的展台,拒不整改的,暂停图纸申报。确认为“展虫”的,停止图纸申报, 终止其参展。

2.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安检人员、现场巡查人员、主场运输服务商、安保人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常见“展虫”物品和进场途径,规范取证记录、处置流程。

(二)搭建布展期(4月5日- 4月12日)

加强现场及仓库的全面排查,对经核实确认为“展虫”的,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及时汇报至指挥部,进行高效处置。

1.抓细入场物品检查。在安检点采取人和货分开入场点,加强大件物品开箱抽查力度,发现疑似“展虫”物品及时记录,暂停物品进入,通知展商管理组进行确认,经核实为“展虫”的,立即清理出场。

2.复核可疑展品信息。打击展虫巡查组和相关部门执法队伍在馆内不间断巡查,对现场排查的疑似“展虫”物品,立即与参展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比对,如确属“展虫”的,及时清理出场,并取消证件权限;针对主场运输等环节比对参展企业申报进馆展品清单发现的疑似“展 虫”物品,立即进行核实,如发现异常,暂停运输并填写疑似“展虫”情况汇总表通报展商管理组,根据反馈结果决定是否停止或继续承运该展品,不允许可疑展品和人员入馆,并取消证件权限,同时做好展位封板工作。

3.重点巡查可疑展台。打击展虫巡查组和相关部门执法队伍组织现场不定时巡查,复核展台搭建情况,如发现异常,通报展商管理组核实。核实搭建与申报不符且拒不整改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该展台搭建商进行清理。布展阶段各工作组重点加强对展台上可疑展品的检查,经核实展品与申报不符且拒不整改的,立即将物品清理出场,并取消证件权限。巡查中针对展台搭建形式、背景广告等有疑似“展虫”物品主题的,将及时取证记录,并通知展商管理组确认,经核实为“展虫”的,及时有效控制现场, 清离违规物品及相关人员,并没收其参展证件,维护现场正常秩序,必要时做好展位封板工作。

在以上巡查工作中如发生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威胁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等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三)开展期阶段(4月13日-4月18日)

1.建立现场巡查机制。打击展虫巡查组和相关部门执法队伍根据“展虫”物品清单、跨展区搬运情况、现场排查出来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汇报,经核实为“展虫”的,有效控制现场,清离违规“展虫”物品及相关人员,没收其参展证件,并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工作。参展企业如出现倒卖展位、展出展品超出参展展品清单范围等违约违规行为的,进行取证和警告,并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劝离,并取消证件权限,同时做好展位封板工作。

2.加强“展虫”物品管控。打击展虫巡查组和相关执法队伍做好安检区、补货通道、馆内展台、通道及仓库等区域的检查,针对夜间补货清单和“展虫”物品清单比对和在跨展区搬运展具、柜台、货品等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立即与参展企业提供的申报产品信息比对,如确属“展虫”,及时控制现场,并将相关物品、人员清出会展中心,没收其参展证件或取消权限。

3.从严管理空位展台。打击展虫巡查组如发现空展位,立即与馆长联系向参展企业核实参展情况,如继续参展,立即做好空展位临时看护工作,如不继续参展,做好展位封板工作。如展位被“展虫”占用,立即将相关人员和展品清离出场,没收其参展证件或取消权限。

4.加强餐饮商户排查。餐饮商户营业前,每日均对其进行定时检查,做好检查台账。如发现疑似有“展虫”展品或超预报清单售卖或展示的,由现场联合执法组统一反馈至指挥部复核。违规行为一旦确认,对商户进行劝离。并安排专人管控现场秩序,没收其参展证件或取消权限,做好商户展位封板工作。

5.强化现场秩序维护。安检点检查措施与布展期一致,把好安检关。馆内重点做好“展虫”物品巡查,现场如发现疑似“展虫”物品,将反馈至展商管理组核实,并协调落实对“展虫”清离后空展位的临时看守工作。如发生“展虫”现场不配合各小组管理的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处置,配合做好现场观众疏导、秩序维护工作。

6.外部意见跟踪反馈。对其他部门或单位发现并提出的疑似有“展虫”展品或超预报清单售卖/展示等问题,应立刻进行现场复核,并联系展商管理组确认。确属违规的,将安排专人现场管控秩序并将“展虫”物品清理出场,没收其参展证件或取消权限,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记录。

7.健全舆情监测防控,监测涉“展虫 ”相关舆情,配合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舆情管控处置工作。

8.做好会展中心外围秩序维护,严厉打击摆摊兜售产品等行为,及时处理相关人员,维护好场馆外围秩序。

(四)展后阶段(4月18日后)

做好展后纠纷处理,安排专门工作团队负责接洽展后消费者投诉纠纷处理,对消费者所购买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与参展商联系,妥善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善后工作。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经核实确认为“展虫”的,相关展位参展商将被列为消博会参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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